【欺詐續審】黎智英等涉欺詐科技園案續 周達權指黎私人公司曾向蘋果印刷付租金
發布時間: 2022/05/18 17:22
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,涉欺騙香港科技園公司,違契使用地段,令與黎相關的公司獲益。兩人早前於區域法院否認共兩項欺詐罪,案件今(18日)續審。控方證人、時任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供稱,黎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於涉案地段租用地方,故蘋果印刷會定期寄出租單予力高。周亦曾替力高簽發支票,向蘋果印刷支付租金。另外,力高亦曾替黎的住宅支付租金。
控方證人、時任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今續作供稱,自己曾代表黎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簽署8張支票,替黎支付位於嘉道理山住宅租金。周又指,由於力高於涉案地段租用地方,所以蘋果印刷有限公司會定期寄出租單予力高。周亦記得曾替力高簽發支票,向蘋果印刷支付租金。
法官問及周,蘋果印刷理論上可以不收取租金,支付租金是誰的主意?周供稱,蘋果印刷由開始已是這樣做,不單止力高,即使是蘋果日報亦須就佔用土地支付租金。周續指,至於力高的租金估算則是在開始租用時,由測量師估算每呎租金市值,再以呎數計算。
被告黎智英(74歲,商人)及黃偉強(60歲,行政總監)。兩人同被控1項欺詐罪,控罪指兩人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,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,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,並非按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。
黎另被控1項欺詐罪,控罪指黎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,連同其他人向香港工業邨公司(現稱香港科技園公司)隱瞞, 上述處所並非按日期為 1995 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、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5年10月24日所訂的租契協議,及雙方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。
案件明(19日)續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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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